{{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7年1月30日北市警刑經字第1073
1347200號函辦理。
二、重點節日前係詐騙案件發生高峰期,請各級學校配合利用
所屬管道加強反詐騙宣導。
三、有鑑於年節前係詐騙案件發生高峰期,詐騙集團常假冒公
務機關、檢察官、警察,以監管帳戶為由,要求被害人交
付現金、存摺、提款卡或匯款;或假冒親友,以急需用錢
為由,誘騙被害人協助匯款,以此詐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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