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休憩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碧山露營場」(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碧山路26-6號)、「內溝溪生態展示館」(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236之3號)、「內雙溪自然中心」(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3段150巷27號)、「貴子坑露營場暨水土保持教學園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秀山路161號)等4處場所之室外場所,自107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執行,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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