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職稱:事務工友。
二、缺額數:1人(107年6月29日出缺)。
三、工作項目:
1.支援各單位活動(各項活動場地佈置)。
2.校內公文傳遞,擔任本校聯絡員至市府及相關公務機關收發文件。
3.修繕校園房舍及設備(含水、電等),有水、電執照者尤佳。
4.處室業務協助,具基礎電腦知能,能協助辦公室庶務性勤務,例如:校內公文遞送、影印工作…等。
5.校園環境(廁所、飲水機、花圃、走廊、頂樓落水孔等)及行政辦公室、校長室、教室研究室等清潔整理(依學校需求調整)。
6.配合學校運作協助各種會議、活動場地佈置及還原等各項雜項工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所需資格條件:
1.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男女不拘。
2.負責盡職,注重行政倫理、品性端正並能配合學校業務。
3.無犯罪紀錄及性平事件紀錄。
4.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
5.限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之技工、工友或駕駛報名參加,但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五、注意事項:
1.意者請檢附現職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在職證明書或最近1年考核通知書)等影本,於107年5月28日前以掛號郵寄至11145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1段62巷70號人事室陳先生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工友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初審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如經面談(未參加者視同自行放棄應徵)後均無適合人選,依相關規定亦得從缺。
4.聯絡電話:02-28311004分機251陳先生;工作內容請洽分機231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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