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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國民小學

人事室宣導事項

107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等相關資料

{{ $t('FEZ002') }} 人事室|

  1.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2日北市教人字第10711760500號函辦理。
  2. 各縣市為因應少子化趨勢,各級學校減班係普遍現象,請各校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介聘作業)時須對上開現象有所體認,並予審慎擇定。
  3. 為避免教師介聘網路作業發生教師帳號被他用、冒用情事與強化資安,自99學年度起申請介聘之教師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及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爰請各校提供現有自然人憑證讀卡機,以利申請介聘教師上網登錄。另有關操作檔案請至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電腦作業系統(http:/tas.kh.edu.tw/)下載參考。
  4. 為增加介聘成功率及減少互調可能衍生之問題,本年度介聘作業仍採單調、多角調、互調順序辦理。
  5. 依本年度介聘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之規定,現職教師應具符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之資格,始得申請介聘,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2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6. 本年度介聘作業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1. 第2點第2項增列文字為:現職教師得依前項決議,向學校申請介聘,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學校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介聘。
      2. 第6點第1款增列文字為:「...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3. 第8點第2款第8目增列文字為:「同一學年度同時兼任行政職務與導師職務者,年資擇一採計。」
      4. 第11點第1項增列文字為:「...申請資格資料,...」
      5. 第16點文字增列文字為: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5-2條規定未報到教師,仍留原校服務,其連帶單調循環內,依介聘作業順序逆向尋找單調入該校該科最低介聘積分教師連帶返回原校服務;如係多角調動則依多角調循環連帶退回。
    2. 107年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1. 關於「年資積分」項目之備註增列文字如下:
        1. 第2點:「...主任、園長、...」
        2. 第3點:「同一學年度同時兼任行政職務與導師職務者,年資擇一採計。未滿一年之兼任行政職務及導師年資,得合併計算,以較低之職務為採計基準核給分數。」
      2. 關於「填表說明」增列文字如下:
        1. 第2點:「...以縣市政府審核及登錄資料為準。」
        2. 第6點:本項介聘作業國中特殊教育類包括:01/身心障礙類、02/視覺障礙類、03/聽覺障礙類、04/肢體障礙類、05/智能障礙類、06/語言障礙類、07/學習障礙類、08/性格或行為異常類(嚴重情緒障礙)、09/自閉症組、10/多重障礙類、11/身體病弱類、12/一般資賦優異類、13/音樂藝術才能類(特教)、14/美術 (視覺)藝術才能類(特教)、15/舞蹈藝術才能類(特教)、16/國文資優類、17/英語資優類、18/數學資優類、19/理化資優類等十九類。國小特殊教育類包括:01/身心障礙類、02/視覺障礙類、03/聽覺障礙類、04/肢體障礙類、05/智能障礙類、06/語言障礙類、07/學習障礙類、08/性格或行為異常類(嚴重情緒障礙)、09/自閉症組、10/多重障礙類、11/身體病弱類、12/一般資賦優異類、13/音樂藝術才能類(特教)、14/美術 (視覺)藝術才能類(特教)、15/舞蹈藝術才能類(特教)等十五類。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類包括:01/身心障礙類。第7點:「...5月03日...」
  7. 本市各校辦理教師申請介聘作業,倘有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其議處部分,除不可抗力者外,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予以「記過」以上之處分,並於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務請轉知申請介聘教師上開懲處及管制規定,並請教師於選填志願時,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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