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5544號函辦理。
二、評選對象及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案係教育部權管「學校教育」類別全民國防教育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由教育部辦理評選事宜。
(二)評選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各為薦報單位,每1薦報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及個人獎各1單位(人)為限;另高中(職)校軍訓教官本(109)年統一由教育部「學校教育」類別薦報。
(三)報名方式:請各校依組別檢附推薦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於109年4月30日前函送教育部辦理評選(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副知本局管制。
(四)檢附各組別適用之自評表及國防部表揚作業要點供參,另相關自評表亦可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全民國防教育業務公告」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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