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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國民小學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育宣導專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修正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2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21399號函辦理。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之規定應行公告調整、 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08220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164627號函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三、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如附件),本次修正業將「恰特草」列為第二級毒品、「卡痛」 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各校務必加強宣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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