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為因應疫情日益升高,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 25日宣布「為避免群聚感染,建議停辦室內100人以上、室 外500人以上集會活動」,本府於109年3月27日配合修正 「因應武漢肺炎臺北市政府活動辦理規範」(詳附件1), 說明如下:
(一)戶外活動:500人以上活動建議取消或延期;如有必要舉 辦,須取消人多擁擠之群聚活動及不設飲食,且活動場 域保持空氣流通。
(二)100人以下之室內活動:原則取消或延期;如有必要舉 辦,則以各項評估及檢核項目自行檢核後留校備查。如 活動性質屬全市性或跨縣市層級,或參與人員較多元及 以一般市民參加為主活動,請檢附下列資料各1份函報本 局各業務權管科室備查,如經評估取消活動者及屬學校 層級教育(教學)室內活動者均免報核: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暨公私立各級學校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室內活動辦理評估暨檢核表,詳附 件二。 2、應變計畫。
(三)100人以上之室內活動:原則取消或延期;如有必要舉 辦,應於舉辦前1個月檢附下列資料各1份,函送本局業 務權管單位轉本府觀光傳播局會同衛生局審核通過始可 辦理,如經檢核評估取消活動者及屬學校層級教育(教 學)室內活動者均免報核: 1、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100人(含)以上 室內大型活動辦理檢核表(含附表1、附表2,詳附件 三)。 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暨公私立各級學校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室內活動辦理評估暨檢核表(詳附 件二)。 3、應變計畫。
(四)本府補助或協辦之民間活動:建議比照市府規範實施, 不強制配合。三、本規範自即日起實施,並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及疫情狀況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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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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