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22274號函及本局107年3月9日北市教中字第107319096700號函續辦。
二、為促使國民中小學教師深入了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課程理念,掌握課程實踐之核心概念,培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種子講師,國教署自105年度起辦理十二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種子講師培訓及相關增能培訓,並規劃於107年度及108年度持續辦理相關培訓。
三、有關國教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十二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種子講師培訓及相關宣導計畫」,以及委請部分地方政府辦理107年、108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種子講師培訓研習計畫」(包含北、中、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踐策略、教師增能課程設計及主題進階回流計畫」(包含必修及選修)及「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課程綱要種子講師領域課程綱要培訓研習」相關培訓及研習,請所屬單位核予參加人員於研習時間公(差)假出席,課務派代。
四、有關前開計畫項下相關培訓及研習各場次之參加培訓人員名單與講師名單、課程表,請依網站(http://203.64.159.95/12basic/)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