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1年7月26日臺參字第1010134591C號令頒「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二、旨揭研習訂於108年10月17、18日假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舉行,研習對象為本局轄屬各校曾參加防制校園霸凌初階增能研習,且目前為因應小組成員(學務、輔導人員、教師及軍訓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力,請各校依計畫薦派人員
參訓,並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
三、囿於場地限制,本次研習承辦單位不提供停車位,請參訓人員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另為維護研習單位安全,請參加研習之學員攜帶識別證以供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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