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08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04774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宣導大麻在我國為第二級毒品,種植、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或持有,都是犯罪行為,教育部製作文宣海報1款(中、英文版),請各級學校結合相關活動協助宣導。
三、旨揭文宣資料詳如附件,如有相關活動宣導需求,請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h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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