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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國民小學

公布欄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案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申請方式採線上作 業,網址:https://tpnee.tp.edu.tw/。

三、有關109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 相關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 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計畫,應於109年4月30日(星期四)前逕自線上系 統登錄相關資料,並於109年5月1日(星期五)前列印申 請表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四、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 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 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 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 源及財務規劃等,於109年4月30日(星期四)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9年5月1日(星期 五)前親送或郵寄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6樓。

五、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 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 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 源、財務規劃及收退費規定等,於109年4月30日(星期四 )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9年5 月1日(星期五)前親送或郵寄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 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6樓。

六、依前開條例第4條定義:「團體實驗教育為三人以上學生, 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爰學生所參與之實 驗計畫如係符合前述三人以上於共同時間及地點共學情 形,即應採團體教育方式提出申請,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 與就學安全。

七、教育局訂於109年5-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詳細審議會議召 開場次、時間及參與對象等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各校、各申請團體及機構。

八、檢附相關附件下載使用。前開資料電子檔亦可自本 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 作業系統(https://tpnee.tp.edu.tw/)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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