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245號函辦理。
二、邇來國內自行栽種或是從國外販運大麻等案件頻傳,與美國、加拿大國家對大麻合法化有關,臺灣亦受影響,防疫期間,特定人士透過網路交流,討論大麻與文化藝術創作結合,導致青少年產生大麻合法化是創意等錯誤認知;大麻具有四氫大麻酚(THC)成份,濫用易產升幻想幻覺及暴力攻擊等症狀,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麻屬第二級毒品,為中樞神經迷幻劑,避免好奇誤用而觸法。
三、相關防制藥物濫用文宣資料與法規可至法務部反毒大本營(https://antidrug.moj.gov.tw/mp-2.html)、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訊網(https://enc.moe.edu.tw/Poster)及衛服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0070&r=2072947287)等網頁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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