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7月21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97594E號修頒「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二、旨揭課程訂於110年10月26、27日(星期二、星期三)假本市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辦理,請各校(單位)核予參訓人員公假及課務派代。
三、囿於場地限制,本次課程不提供停車位,請參訓人員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並攜帶識別證或本案公函以供辨識。
四、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指引,並配戴口罩落實個人衛生防護,倘因疫情影響,致延期辦理,將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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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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