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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國民小學

公布欄

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111年3月27日公布施行)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111年3月18日北市衛健字第11130094541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例自施行日起,比照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6條規範之禁菸場所,一併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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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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