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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國民小學

公布欄

為提升中小學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113年持續 規劃開設「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 $t('FEZ002') }} 教務處|

一、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 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 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考量校內推動雙語教學 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請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一)第一順位: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 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 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 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第二順位:本市國中小雙語教育學校及雙語教育前導學 校、高中雙語實驗課程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第三順位:本市國中小雙語教育學校及雙語教育前導學 校、高中雙語實驗課程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課程預計辦 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 為主):

(一)第一階段(實體課程,54小時):113年7至8月。

(二)第二階段(線上課程,36小時):113年9至12月。

(三)第三階段(實體課程,18小時):114年1至2月。

(四)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6小時):114年7至8月。

三、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國民小學教師: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 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6年9月30日 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 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 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 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6年9月30日 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 「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 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有興趣老師若符合案內資格且有意願報名者,請於02/26前告知教務處並準備相關佐證資料,以利辦理後續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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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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