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1年7月26日臺參字第1010134591C號「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二、本次研習活動預於107年10月30、31日實施,於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舉行,研習對象為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已參加防制校園霸凌增能研習之因應小組成員,請各校依計畫薦派人員參訓,並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
三、參加研習人員未確實完訓者,本局將於研習後請該單位提出書面說明。
四、囿於場地限制,本次研習承辦單位不提供停車位,請參訓人員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另為維護研習單位安全,請參加研習之學員攜帶識別證以供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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