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12月26日藝演字第1060004
781號函及本局106年10月27日北市教特字第106092835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將於107年1月15日(星期一)截止申請,歡迎近
3年(103至105學年度)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戲劇、舞蹈
及鄉土歌謠決賽優等以上(含大專、高中職及國中小)或
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踴躍參與,補助金
額最高達新臺幣30萬元整。
三、詳情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
v.tw/pro2_proj.asp?KeyID=29)或逕洽該館廖千儀小姐
:02-23110574轉116。
四、檢送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及徵選計畫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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